6月5日,G7美、英、法、德、意、加拿大、日本7国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初步达成一项协议,即将全球最低企业税率设为15%,本周峰会的后半段可能正式签署。
“世纪税改”拔了谁的毛?我们都知道,世界上有很多小型、微型国家和地区,他们受限于国土面积,几乎没有齐全的工业门类,大部分收入靠的是旅游业和金融业,为了拉拢世界范围内的巨头企业在本国注册,低企业税甚至是0企业税是他们的“法宝”,比如世界上最著名的避税天堂就包括百慕大群岛、安提瓜、加勒比地区、巴拿马、卢森堡、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等。
在上述地区注册有全球范围内的巨头企业,这些企业不在注册地经营,只向注册地缴纳很低的税收,从而避免了向业务所在国缴纳较高企业税率的麻烦。对于巨头企业和注册地来说,可谓“双赢”。
本次G7计划将全球最低企业税率设为15%,至少会对以下主体产生利益上的“损害”:
一,首当其冲的是众多“避税天堂”;
拿加勒比地区的离岸金融业中心为例,因为靠近北美,税率又比美国本土低的多,所以很多美国巨头企业都将注册地设在这里,比如谷歌、微软、苹果等大公司,这些巨头企业将大部分利润滞留海外,只向注册地缴纳很低的企业税率。
据说加勒比离岸金融业中心每年光帮助美国企业的避税就能达到2万亿美元。而全球最低企业税率提到15%以后,“避税天堂”对企业的新引力显然就不存在了,靠低税率截留税收收入的目的自然就达不到了。
比如马其顿最低企业税率是10%,之前注册在此的跨国企业营收额亿美元,只需要向当地缴纳亿美元的税收即可,而不必向业务所在国缴纳亿(15%)的税收,但当最低税率提高到15%以后,除了向马其顿缴纳10%的税收外,还要额外向业务所在国补5%的税率差。
如此一来,之前在“避税天堂”注册的巨头企业可能会将注册地迁回本土,对新成立的巨头吸引力也越来越小,这些“避税天堂”的税收收入肯定会受到较大影响。
二,规模大跨国企业要缴更多的企业所得税;
最低税率15%的要求可能并非针对所有的跨国公司,而仅仅针对那些“规模最大、最赚钱的跨国公司”,比如微软、苹果、脸书、亚马逊等科技巨头,因此这些巨头将缴纳更多的企业所得税,实际到手利润自然就少了,属于最大受损群体。
但根据初步协议来看,15%可能并非“最低”,极有可能向利润率达到10%的大型跨国公司征收最低20%的税率。
如果最终敲定的方案真如初步协议那样,那么利润率达到10%的跨国公司、“规模最大、最赚钱”的跨国公司无疑要缴纳更多的企业所得税。而那些规模较小、利润率较低的企业则有可能受不到影响,依然执行原税率。
三,中介受影响;
全球范围内有专门负责帮助跨国公司在这些“避税天堂”注册的中介机构,从中收取中介费用。
最低税率提高到15%以后,“避税天堂”对跨国企业的吸引力越来越低,中介机构的业务量也将大打折扣。
写在最后:
从目前的我国跨国公司在海外的表现来看,这一协议对我国企业的影响不大,因为我国企业在海外的收入还相对较低,大部分的业务和营收都在国内,也按照国内的税率缴税。
对于香港来说可能会降低其低税率的优势,因为香港企业所得税税率7.5%-16.5%之间。但低税率是一部分,对跨国企业的吸引力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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