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生在郑州的空姐乘坐顺风车遇害案让人们沉浸在悲伤和惋惜的情绪之中,逝者已逝,留给家属的将是锥心刺骨的疼痛。作为法律人,我们却不得不思考,作为滴滴顺风车平台,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图片来自央视新闻频道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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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谈滴滴,很多人觉得滴滴网约车和顺风车不过是滴滴出行的不同选项而已,但其实二者的运营方并不是同一个民事法律主体。
据网络公开资料,滴滴采取的是VIE模式(VariableInterestEntities,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即VIE结构,在国内被称为“协议控制”,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
滴滴的终极BOSS是一家名为小桔快智的离岸公司,由其设立的小桔科技开曼公司和维尔京CVG公司控制香港壳公司,香港壳公司再通过境内外商独资企业协议控制滴滴境内运营实体。其中滴滴顺风车与滴滴网约车(包括滴滴出租车、滴滴快车、滴滴专车)就由其境内运营主体运营。根据滴滴出行在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助力白斑圆梦征程白癜风是什么样症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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