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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健全学院招生录取制度,规范招生工作流程,优化生源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国家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进一步做好西藏技师学院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人社部和区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公告。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藏技师学院年面向西藏自治区内、外的单独招生工作。第二条
西藏技师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
西藏技师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西藏技师学院第五条
学院隶属: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层次:
高级工(等同于教育部门大专层次)
预备技师(等同于教育部门本科层次)
第九条
办学地点: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南环路南杰色康寺西北侧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西藏技师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其中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副院长担任。委员会下设考务工作组,计划及录取工作组,网络保障组及招生宣传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1.招生工作委员会
主任:朗加
副主任:张新光达昌决
成员:屈长江张涛徐双兵小普次顿珠
2.考务工作组
组长:张新光
成员:徐双兵徐淦旦增边宗达瓦卓玛苏珩张学宇各系部人
3.计划及录取工作组
组长:达昌决
成员:屈长江王桂杰加永西热余媛媛熊羿
4.网络保障组
组长:张新光
成员:高志远刘岩曲央拉宗
5.招生宣讲组
组长:达昌决
成员:王桂杰次仁卓玛
第十一条
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组负责对西藏技师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
西藏自治区内、外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的考生、退役士兵,年龄不超过25周岁。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西藏技师学院年度招生分为秋季常规招生、“乡村振兴”专项招生及退役士兵专项招生三部分,共在24个专业招生人(详情见附件)。
特别说明:年度秋季常规招生中含有“预备役高技能营”专招,符合应征入伍条件的毕业时,可优先推荐部队“直招士官”计划。
第五章报名须知
第十四条报名方式
1.报考年秋季常规招生计划的考生于5月6日至5月23日登陆西藏技师学院官方(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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