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经营的“永和豆浆”和“永和大王”,一直让消费者摸不清头脑。实际上,“永和大王”和“永和豆浆”这两家店不但没有亲缘关系,还是十足的竞争对手。这二者均宣称系源自我国台湾地区并于年正式进入大陆市场的餐饮品牌。近日,双方围绕一件“永和大王及图”商标展开的无效宣告纠纷有了新进展。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驳回了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其第号“永和大王及图”商标在咖啡饮料、茶饮料、蜂蜜、糕点、面粉制品商品上的注册最终被判定应予以无效宣告。
案件概述
世纪投资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登记成立,诉争商标系“永和大王”在中国市场一直沿用至年6月的品牌标识。年10月,该公司在中国提交了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后经商标驳回与驳回复审程序,诉争商标在第30类的咖啡饮料、茶、茶饮料、糖、蜂蜜、糕点、食用淀粉、调味品等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于年10月通过初步审定并公告。
年1月,永和食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和食品公司)的前身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针对诉争商标提出异议,主张“永和”是该公司独创并长期使用的知名品牌,其对“永和”商标享有无可辩驳的在先权利,诉争商标与其第号“永和YUNGHO及图”商标、第号“永和YUNGHO及图”商标、第号“永和Yonho及图”商标、第号“永和及图”商标、第号“永和豆浆”商标、第号“永和豆浆YONHO及图”商标、第号“永和豆浆YONHO及图”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诉争商标是对其驰名商标“永和”的复制摹仿,易误导公众,损害其在先商号权及驰名商标权益。
“永和豆浆”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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