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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行贿被撤销,仍难逃否决命运

来源:维尔京群岛 时间:2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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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情况

小兵投行团队·每周审核周记

上周共14家IPO企业被安排审议,分别是2家深主板、8家创业板、4家科创板,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企业看点

小兵投行团队·每周审核周记

一、安徽安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功率半导体芯片、功率器件和半导体关键材料膜状扩散源的设计制造与销售,其中功率半导体芯片是器件功能的核心,也是发行人的核心业务。

2、发明专利

发行人11项发明专利中,有5项发明专利至今未形成产品和收入。其余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6项发明专利中,其中1项为涉诉专利,1项为年继受取得,3项的申请时间集中在年;年至年,发行人上述发明专利对应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15%、80.34%和97.55%,占比大幅提升。

3、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汪良恩于年5月至年6月历任杰利半导体副总经理、总经理,年7月入职发行人。汪良恩与杰利半导体及其母公司扬杰科技存在劳动争议、股权转让两起纠纷,其中劳动争议纠纷判决①汪良恩、发行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停止使用原杰利半导体的客户信息、产品信息,并停止以低于原杰利半导体公司的价格向属于原告(杰利半导体)的客户报价、销售相同类型的产品;判决书显示杰利半导体的客户包括重庆平伟、常州银河等,上述客户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客户;②被告汪良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50万元,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上述纠纷的终审判决时间为年7月2日、年10月12日,双方当事人均未申请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文书因超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期限而失去强制执行效力。

年,实际控制人汪良美控制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企业恒生科技因犯串通投标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恒生科技因串通投标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恒生科技曾持股其他下属企业,目前已将所持股权转让给汪良美的其他家族内部成员。

二、北京通美晶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1、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的半导体材料科技企业,主要从事磷化铟衬底、砷化镓衬底、锗衬底、PBN材料及其他高纯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分拆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AXT于年5月在NASDAQ上市,未从事具体业务,其通过北京通美开展磷化铟衬底、砷化镓衬底、锗衬底、PBN材料及其他高纯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因此,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系NASDAQ上市公司AXT分拆其主要资产及全部业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AXT股权分散且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3、专利交叉授权

半导体行业内,为避免因专利重叠造成的侵权和诉讼风险,同行业企业间通常会实施专利交叉授权。

公司控股股东AXT与主要竞争对手M签署了《交叉许可和互不起诉协议》,M和AXT将其在年12月31日之前(含该日)申请的专利互相授予许可给对方及其控制的实体使用,许可范围涉及制造、使用、进口和销售砷化镓和磷化铟晶体和衬底产品。公司为AXT的控股子公司,是《交叉许可和互不起诉协议》的主要受益人。

4、行政处罚

发行人受到多次行政处罚,其中年受到5次行政处罚。

三、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1、主营业务

公司从事吸附功能材料、电子陶瓷材料、其他功能材料等领域中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2、下游客户核查

对于报告期内第一大非厂商客户AIC、NICHILAY,保荐人、申报会计师除了实施前述穿透走访的程序外,还抽取了其向下游主要客户的销售记录进行核查;考虑到年、年发行人对AIC的销售金额较高(达亿元),中介机构还对该客户的主要下游客户进行了穿透函证。

3、投资协议

年发行人进行了三次增资,新增注册资本由春阳正诺、春阳云颂、王小冬和宁波磁诚认购,三次增资价格存在差异,且春阳正诺入股价格较低。

年1月,新莱福有限的注册资本由1,万元增加至1,.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春阳正诺以万元认购。本次增资,系新莱福有限与春阳资产共同执行双方签订于年5月的《投资意向书》的约定,因而价格较低。

4、收购客户资源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AIC销售金额分别为11,.68万元、11,.48万元、1,.24元。年,发行人与AIC的交易规模大幅度下降,原因系发行人收购其客户资源所致。发行人收购AIC的客户资源价格为万元。

四、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1、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制冷设备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换热器、制冷系统管组件、汽车空调管路和制冷单元模块。

2、红帽子企业的脱钩和改制

发行人前身浙江同星制冷有限公司主要资产承继自实际控制人张良灿原个人独资企业新昌县精工机械厂(新精工厂),新昌精工主要资产则来自原挂靠集体企业新昌县精工机械厂(老精工厂)。

年4月2日,新昌县人民政府出具《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过程中涉及历史沿革等有关事宜进行确认的批复》,同星科技及其前身同星制冷不存在集体或国有产权,其存续期间并无侵害国有、集体权益或导致国有、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

3、外部投资人

王光明持有发行人3.33%的股权,且其在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科技”)持股24%并担任副董事长、财务负责人,浙江英特从事高效换热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发行人主要产品与英特科技存在相似性,双方在海尔集团、美的集团等主要客户,以及金龙精密等供应商方面有所重叠。

4、豁免披露产品质保期

发行人拟申请豁免披露向主要客户提供的产品质保期情况。发行人主要客户的产品质保期信息系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重要商业价值并经公司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属于发行人核心商业秘密。发行人对于主要客户的产品质保期信息的豁免申请,系发行人出于对核心商业利益的保护,符合招股说明书准则及创业板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且豁免披露后的信息不会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具有合理性。

5、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

年度和年度,发行人实现净利润分别为4,.25万元和6,.5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6万元和-1,.96万元,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

五、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缓审议,科创板)

1、主营业务

公司聚焦于光芯片行业,主营业务为光芯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2.5G、10G、25G及更高速率激光器芯片系列产品等,目前主要应用于光纤接入、4G/5G移动通信网络和数据中心等领域。

2、应收账款占比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62万元、6,.27万元和9,.2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25%、26.58%和40.55%,应收账款增长与公司营业规模的扩大和主要客户存在信用期密切相关。

3、外汇

年张欣颖以人民币投资设立源杰有限,年ZHANGXINGANG向张欣颖受让股权未以外汇支付对价,致使ZHANGXINGANG从未对发行人投入外汇资金,即持有发行人外资股。

六、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主板)

1、主营业务

公司是电子元器件分销商,主要向消费电子、物联网、照明等应用领域的电子产品制造商销售电子元器件,并提供相关产品设计方案和技术支持等服务。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6,.96万元、24,.93万元、-7,.73万元和-33,.41万元。公司年度、年度及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在公司的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中,供应商的货款账期短于客户的货款账期,公司对供应商的付款早于公司对客户的收款,付款与收款之间存在时间差异,同时在公司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规模扩大的过程中,容易出现资金缺口,导致部分期间出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情形。

3、境外销售、采购

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电子元器件采购额大于销售收入额;以交货地作为内外销的划分标准;销售收入及利润均集中在境外子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分产品的销售毛利率高于前十大客户销售毛利率、主营业务毛利率低于行业可比公司。

发行人境外采购占比较高;返款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较高、预估返款金额与实际收到返款金额存在差异。

4、关联方

北高智科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控制的企业,发行人于年新设香港北高智对北高智科进行业务整合。香港北高智承接北高智科业务后香港北高智营业收入、净利润均较北高智科大幅下滑;业务整合基本完成后发行人仍向北高智科采购和销售商品、香港北高智仍向北高智科大额借款。

七、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主板)

1、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于一体的制造企业,生产产品品类范围覆盖卫生陶瓷、龙头五金、浴室家具、瓷砖、浴缸浴房、定制橱衣柜等全系列家居产品。

2、经销

发行人经销收入占比超九成,年经销商装修补贴费用大幅下降、市场推广费大幅上升。

3、前员工经销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商中存在的发行人前员工持有股权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位的经销商共家。年度、年度、年度及年1-6月,发行人对前员工经销商营业收入分别为15,.96万元、32,.79万元、40,.01万元和25,.92万元,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21%、4.84%、6.17%和7.66%。

4、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进行了一系列的资产重组,包括17项同一控制下的资产收购和1项非同一控制下的资产收购。

(1)业务收购情况

同一控制下,收购标的的总资产或交易金额、营业收入以及利润总额各项合计值,分别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均超过%。故箭牌家居年业务、资产收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人重组后运行已超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非同一控制下,收购标的的总资产或交易金额、营业收入以及利润总额各项合计值,分别占箭牌家居相应指标的比例均低于20%,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业务出售情况

年,箭牌家居出售了乐华恒业房地产、润隆乐华的股权。出售的2家公司总资产、营业收入以及利润总额各项合计值,分别占箭牌家居相应指标的比例均不超过20%。故箭牌家居出售乐华恒业房地产、润隆乐华的股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年以来发行人进行的多次资产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重组后运行时间满足发行条件,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亦未发生变化。

八、万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否决,创业板)

1、主营业务

公司专注于香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经营业绩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74万元、万元和,.6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18万元、7..94万元和7..92万元。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产品毛利减少、美元贬值及厂区搬迁造成的减值损失等因素影响,年度经营业绩较年有所下滑。

3、涉嫌行贿

根据王桂先、孙健的刑事判决书描述,涉嫌对王桂先行贿的人员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李春南,公司前董事、副总裁臧金玉以及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陈兆刚,涉嫌行贿行为发生时间为年春节至年10月。涉嫌对孙健行贿的人员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李春南,涉嫌行贿行为发生时间为年至年期间。

年12月11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决定撤销万邦香料单位行贿案。

年2月6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因不应作行贿犯罪追诉,决定撤销宏邦化工、李春南涉嫌单位行贿案。

4、私有化退市

发行人原股东万香国际曾于年7月19日至年3月30日在新交所主板上市。万香国际在新交所上市后未再进行股权融资,由于上市后股价长期低迷,成交量较少,万香国际开始筹备私有化及在新交所退市。年3月30日,万香国际从新交所正式退市。

5、跨境投资

年12月5日,李春南等15名自然人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淮安市中心支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李春南在内的5名境内个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共同设立特殊目的公司ChunnanInvestmentLtd.、季新林在内的10名境内个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共同设立特殊目的公司XinlinInvestmentLtd.,通过股权变更间接持有返程投资企业振邦工业等公司的股权,该等行为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对李春南等15名自然人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5万元罚款。

在万香国际(SGP)私有化实施过程中,李春南等15名自然人并未取得任何现金对价,亦未因实施退市方案而获得任何资产上的增值,但由于退市方案在设计上存在失误,导致李春南等15名自然人存在潜在纳税义务;李春南等15名自然人潜在纳税义务的相关税收处罚期限已经届满、税收追征期已超期,税务机关认为被税务机关追缴的风险较小。

6、行政处罚

年至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气体污染物排放超标、海关申报违规、消防违规等被行政处罚11次。

九、太仓展新胶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1、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研发、生产、销售LCD触控显示、AMOLED柔性显示、半导体制造等行业用胶膜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

2、供应商高度集中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供应商为3M。公司主要从3M采购OCA光学胶原材料。报告期内,公司从3M采购的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3.19%、85.81%和83.13%,采购光学胶占光学胶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7.43%、99.91%和99.23%,占比较高。

3、重要客户采购金额大幅减少

发行人销售给主要客户京东方的OLED用产品占其总销售量比重由年的90%降至年的44%。

报告期内,欧菲光为发行人的重要客户,其中-年为第二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11,.49万元、14,.50万元和.17万元,销售占比分别为20.87%、19.02%和1.18%。

欧菲光于年3月17日公告与境外特定客户终止采购关系。欧菲光终止与境外特定客户的合作后,其将大幅减少向公司的采购。如果公司不能顺利开拓其他的大客户或者AMOLED柔性显示器件等产品的市场拓展不顺,则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面临可能下滑的风险。

4、业绩持续下滑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68万元、7,.05万元、5,.16万元,年同比下滑32.97%。由于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预计年全年业绩将进一步下滑。

5、实际控制人

在年12月底,经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唐浩成及瞿清协商,安排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唐浩成配偶的黄丽退出该平台,以便于未来将太仓联为作为非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员工的激励平台。鉴于瞿清当时系太仓联为有限合伙人,相较作为普通合伙人的唐浩成更便于未来向激励对象转让合伙份额。故经唐浩成与瞿清协商,将黄丽等合伙人转出的合伙份额统一归集至瞿清名下,未来股权激励时,由瞿清统一向激励对象转让。因此,由瞿清受让了黄丽持有的太仓联为合伙份额。鉴于黄丽向瞿清转让的合伙份额尚未实缴,因此该次合伙份额转让系无偿转让。

黄丽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关于共同实际控制人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的要求;未将黄丽认定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实际情况,符合《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尊重企业的实际情况”的原则。

十、英科新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1、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2、家族信托持股

INTECVENTURELLC直接持有英科控股73.21%股权,并通过FUGUI,LLC间接持有英科控股26.79%股权,合计持有英科控股%股权。BELLUNA,LLC直接持有INTECVENTURELLC8.93%权益份额,BELLUNA,LLC权益持有人的构成为JOHNGONGLU持有1%,theANNA-BELLATRUSTFBOAnnaLu(JOHNGONGLU作为受托人)和theANNA-BELLATRUSTFBOBellaLu(JOHNGONGLU作为受托人)分别持有49.5%。

相关信托持股架构拆除后,根据《境外股东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JOHNGONGLU系BELLUNA,LLC权益持有人中唯一拥有有投票权权益份额的权益持有人,其单独拥有BELLUNA,LLC公司治理事项的表决权,系BELLUNA,LLC的实际控制人。相关信托持股架构拆除前后,BELLUNA,LLC均由JOHNGONGLU控制,BELLUNA,LLC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3、违法违规

报告期内仅有1起涉及发行人产品推广的违法违规事件,但该案与发行人无关。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辽03刑终号”刑事裁定书披露,年及年,鞍山血站招标相关人员与包括英科有限业务经理程向民在内的多名被告人互相串通,在不对外发布公告的情况下,由投标公司互相陪标参加投标的方式或者自己找陪标公司的方式,使包括英科有限在内的公司在招标过程中中标,英科有限等公司中标后持续向鞍山血站供应相关产品。程向民因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上述案件发生时,程向民仅系以英科有限业务经理的名义从事公司产品推广的推广服务商业务人员,实际并非英科有限业务经理,程向民从未与发行人建立劳动关系,并非发行人员工。另外,发行人未指使、亦不知悉程向民参与串通投标,未因该案件被立案侦查、成为诉讼被告或受到行政处罚,上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均系程向民个人行为,与发行人无关。

十一、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1、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要从事应用于塑料挤出成型及半导体封装领域的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经营规模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71万元、16,.61万元及24,.76万元,资产总额分别为14,.18万元、24,.95万元和38,.46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71万元、4,.18万元、5,.85万元,各期收入及净利润规模与上年同期相比保持一定幅度增长。

3、毛利率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2.29%、41.15%、36.16%,总体呈下降趋势。其中,公司塑料挤出成型模具、挤出成型装置及下游设备业务的毛利率依次为43.64%、42.82%和37.77%,呈下降趋势;半导体封装设备及模具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33.25%、37.55%和35.10%,呈现波动趋势。

4、同行业公司

文一科技(.SH)为发行人同行业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都有文一科技及相关公司的工作经历。其中郑天勤、吴成、胡火根和徐劲风于年加入发行人,黄明玖于年加入发行人。截至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员工人,来自文一科技及相关公司的人员有85人(包括报告期内的36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方唐利、汪祥国原为文一科技员工,年加入发行人。文一科技就与发行人不存在诉讼纠纷出具了《说明函》。

5、实际控制人

阮运松在耐科有限设立时持股70.00%,报告期初阮运松控制的公司松宝智能持有公司23.46%的股份,目前持股持股19.61%,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阮运松于年至年担任耐科有限董事长,年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黄明玖、郑天勤、吴成胜、胡火根和徐劲风五人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于年7月31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年至今,阮运松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情况,未将阮运松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十二、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1、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从事场地电动车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产品主要包括高尔夫球车、观光车、电动巡逻车、电动货车,其产品的应用场景分别在高尔夫球场、旅游景区、居住小区、工业园区等,不在公路使用,不属于低速电动车。地方政府部门明确绿通科技生产的产品不属于限制类产品。

新三板挂牌时公司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对业务的描述和首次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略有差别,公司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对公司的业务描述为“公司主营业务为新型低速电动车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而公司首次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对公司业务的描述为“公司主要业务为场地电动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在年新三板挂牌时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业务描述为“新型低速电动车”,其与“低速电动车”有显著的区别,其强调“新型”即与一般的低速电动车不同。本次修订更准确反映了公司的产品实质,更方便投资者理解公司产品,与新三板挂牌期间描述的“新型低速电动车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并无明显矛盾之处。

2、大客户收入增幅大

发行人报告期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境外收入占比逐年提高。

发行人报告期来自前两大客户ICON和LVTONGUSA的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年销售收入占比超过60%。ICON于年成立并迅速成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

3、ODM客户依赖

报告期内,公司对ODM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1.92亿元、3.69亿元和8.03亿元,占当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90%、66.25%和79.08%,集中度逐年增加。

发行人ODM销售模式收入均为境外收入,是发行人营业收入最主要的构成,年1-6月占比超过80%。发行人的境外客户均主要销售发行人产品,部分客户如ICON公司、ECAR公司仅销售发行人产品。

主要境外客户LVTONGUSA公司与发行人商号相同,主要是该客户出于市场推广考虑,在公司名称中包含了生产厂家字样。但LVTONGUSA公司实际以“AdvancedEV”品牌销售发行人产品,与发行人品牌无直接关联。除LVTONGUSA公司以外,发行人其他主要境外客户均不存在与发行人商号相同或相似情形。

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中介机构境外核查受限,主要通过聘请境外专业机构BDO核查的方式进行。

4、前员工、前股东客户及供应商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存在向前员工、前股东客户销售情形,相关客户均为经销客户,形成收入占经销模式收入的50%左右,发行人未作为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前员工、前股东经销客户与其他经销客户在销售模式上存在一定差异。例如,前员工、前股东客户订单中单价相对较低的高尔夫球车占比更高,因此拉低了平均单价;部分前员工经销商从业时间长,业务拓展能力强,采购规模较大,发行人给予了一定报价优惠;部分前员工、前股东客户通过自提方式提货,发行人无需承担运费。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约有30%的采购来自于前股东供应商。发行人向前股东供应商采购,主要是出于合作时间较长、股东供应商产品质量、供货稳定、性价比高等方面原因。前股东供应商在付款方式、信用条件、售后服务等基本与非前股东供应商不存在重大差异。

十三、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1、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重点面向制造领域和金融领域,致力于提升客户生产、经营过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的软件开发和信息化服务企业。

2、第一次IPO被否因为业务都在烟草行业,上海烟草占比超过80%

发行人曾于年12月申报上交所主板,于年6月27日被否。年至年,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类别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运行维护,尚未开展软件产品及服务业务。发行人主要客户仍为上烟集团及交通银行,合计占发行人销售金额的比例在90%以上。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与本次申报供应商差异较大。

年至年,发行人对上烟集团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4,.16万元、13,.23万元和15,.5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2.21%、82.86%和81.0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非上烟集团的烟草行业客户实现的收入金额分别为63.22万元、2,.97万元、2,.86万元和2,.23万元,收入占比分别为0.41%、14.64%、12.02%和19.64%。

3、烟草行业统一进行信息化建设

我国烟草行业的管理体制为“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在烟草行业信息化建设的监管政策方面,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发挥宏观调控和战略管理职能,并制定行业规划和标准等,各地区、各单位的信息化管理和建设工作由各省级烟草单位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各省级烟草单位将面临对现有核心生产管理系统进行升级的需求,以满足国家烟草专卖局进行行业深度管理的要求,如果发行人未能参与其中,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十四、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1、主营业务

公司多年来主要从事内燃机进气系统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汽车进气系统及配件、摩托车进气系统及配件和通用机械进气系统及配件。

2、将口罩收入调整为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3,.31万元、10,.89万元和4,.71万元,主要包括医疗器械及园林机械产品销售、模具收入、房租收入等,其中医疗器械收入主要系口罩业务收入。发行人年口罩业务收入占比超过10%。发行人申报时将上述业务均认定为经常性损益。

经问询后,发行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鉴于目前其来源于医疗器械业务的收入已较少,出于谨慎性原则将该业务所产生的损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3、下游燃油车市场份额下降

目前,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内燃机进气系统及配件,主要应用于燃油车以及新能源混合动力车。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我国乘用车空滤器需求量呈现出一定的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收入主要来源于混动车型,来源于纯电动车型的收入分别仅为.51万元、.04万元和.11万元,占比很小。新能源汽车发展迅速,纯电动汽车不需配备进气系统。

报告期发行人汽车进气系统及配件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汽车进气系统扩产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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