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尔京群岛(下称“BVI”)商业公司法》的重要修订已于年1月1日起生效。
新法关键的变化之一在于,引入了每年需向注册代理人提交年度申报表的新要求。该要求的提出旨在BVI在会计记录的有效性方面符合国际标准。
BVI金融服务委员会(下称“BVIFSC”)于近期在《年BVI商业公司(财务报表)法令》(下称“法令”)中发布了关于新年度申报表要求的指导方针。
因此,我们将向您介绍新要求的相关细节,包括时间表、格式、豁免等,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新义务概述——年度申报表
在新法出台前,BVI公司已被要求保留充分说明和解释公司交易的会计记录与相关文件,以随时确认公司的财务状况。
新法现已引入其他义务,即除限制情况外,所有BVI公司需在每个财政年度以年度申报表(亦称财务报表)的形式向注册代理人提供财务信息。
年度申报表需在相关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九个月内提交给注册代理人。如果注册代理人在到期日后30天内未收到年度申报表,则注册代理人有义务通知注册处。
是否BVI公司均需遵守新法?
公司如符合以下条件,则无需提交年度申报表:
上市公司,即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受BVI金融服务法监管并依据该法要求向BVIFSC提交财务报表的公司;
向BVI税务局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的公司;以及
清算中的公司,但如该公司的年度申报表在清算开始前到期(即在清算开始前财政年度已结束),则其不适用于此项豁免。
公司如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则需要提交年度申报表。
年度申报表的提交限期
如上文所述,年度申报表的提交截止日期为相关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九个月内,而年度申报表的到期日(而非必须提交的日期)为年1月1日。
因此,对于以日历年末为财政年度结束的公司,其申报表的实质性截止日期将为年9月30日。
如果公司的财政年度与日历年度不对应,则其提交年度申报表的截止日期将后移,并将取决于其财政年度开始的月份。
此处列出了三个示例,以进一步阐明到期日问题:
示例1:财政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公司,需要在年1月1日至年9月30日期间提交其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的年度申报表,并在随后每年的9月30日之前提交年度申报表。
示例2:财政年度为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公司,需要在年5月1日至年1月31日期间提交其年5月1日至年4月30日的年度申报表,并在随后每年的1月31日之前提交年度申报表。
示例3:财政年度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公司,需要在年7月1日至年3月31日期间提交其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的年度申报表,并在随后每年的3月31日之前提交年度申报表。
年度申报表的编制和提交
年度申报表应包括简单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该等财务信息无需经过审计,并且年度申报表将对BVI公司的注册代理人保密,亦不会对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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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应该采取哪些行动?
虽然提交年度申报表的截止日期为年9月30日,但大多数公司(例如以日历年末为财政年度结束的公司)均需要对当前财政年度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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