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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上线丨BVI开曼经济实质法案解读避

来源:维尔京群岛 时间:2020/3/28

在最近的日子里,服务高客的财富顾问和保险代理人有点懵,因为许多富豪都在追问以下话题:

自己以前设立在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的公司要不要赶紧注销关门?

设立在海外的家族信托会不会受到影响?

国际贸易的老套路还是否行得通?

避税的离岸公司是不是从今以后就没用了?

中国大陆税务局是否会主动追查我的离岸公司?

以上问题,金融界鲜有人能清楚作答。

刮起这股黑旋风的是离岸公司今年新出台的经济实质法案。

这个新法案究竟是个啥玩意儿?

对今天中国大陆的高客们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客户们又要赶紧做点什么?

针对以上问题,王芳律师作了深入的研究,不仅写了这篇文章,而且加紧制作了一个六集视频课程,专门讲解全球瞩目的离岸公司新法案。接下来,且听王芳律师用通俗版的语言给读者解读出来。

(维尔京群岛)

一、BVI、开曼等离岸公司出台新法案的背景

年的11月,是很多政客与富豪坐卧不安的日子,原因是突然发生了一件令全球惊讶的黑天鹅事件——国际调查记者同盟(ICIJ)公开了全球万份被称为“天堂文件”(ParadisePapers)的财务文件,揭露了众多政客、名人、企业巨头和商业领袖的离岸利益。

这批泄密文件不但曝光了特朗普内阁成员的大量海外交易,还揭露了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以私有财产在被称为“避税天堂”的开曼群岛(CaymanIslands)一基金投资数百万英镑。“天堂文件”涉及美国的最多,包括客户、公司及实体共31,个,英国其次,14,个,百慕大第三,12,个,加拿大排在第七位,涉及3,个。就连中国的一些要客也曝光在其中。

(英国女王)

这份“天堂文件”引来全球民众一片愤慨,原来有钱人都这样利用免税的离岸壳公司避税呀,看来,这些所谓的避税天堂只是有钱人藏钱的工具。在这样全球公众的压力下,于是乎,欧盟行为准则组织(CodeofConductGroup)马上行动起来,评估了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在内的一系列税收居民国(地区)的税收政策。

在这一评估之后,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根西岛、泽西岛和马恩岛等地区被列入了一份黑名单,这份名单的官方称呼是——《税务目的下欧盟非合作司法管辖区列表》(TheEUlistofnon-cooperativejurisdictionsfortaxpurposes),意思就是说凡是上这黑名单的地区在税务方面都有问题,要求“自查自纠”,年完善更新了这张“黑名单”,如今大伙儿比较熟悉的避税天堂小岛们全都在上面。

(黑名单列表)

在此尴尬的情势下,上了“黑名单”上的地区急于摘掉自己头顶的“黑帽子”,便应欧盟的要求,赶紧出台自家的经济实质法案,改善既往协助富人避税的不良形象。后来我们就看到,平常大家特别熟悉的几个小岛法案在去年就发布了,大多是从今年的1月1号开始实施的。

1、百慕大在年6月份发布了《经济实质规则》

EconomicSubstanceRegulations

2、BVI于年12月19日发布了《BVI经济实质法案》;

EconomicSubstance(CompaniesandLimitedPartnerships)Act,,该法案已于年1月1日正式生效;

3、开曼于年12月21日发布开曼《年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TheInternationalTaxCooperation(EconomicSubstance)Bill,

二、经济实质法案的主要内容

王芳律师以BVI的经济实质法案为例来解释一下吧:

首先,如果您在BVI有一家公司或是有限合伙企业,如果这家企业是BVI以外地区的某个地方(例如美国、法国、香港、新加坡等等)税务居民企业,那么恭喜您,这企业不受BVI新法案监管;

其次,如果您开办的BVI企业不是外边某国家地区的税务居民,而且从事生意的行业是以下范围:银行业务、分销和服务中心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基金管理业务、总部业务、持股业务、保险业务、知识产权业务;以及运输业务,如果您这家公司还想在BVI开办下去的话,那么就要满足经济实质性的条件,这些条件大致是:

(1)相关业务在BVI进行决策和管理;

(2)有足够数量的合格员工;

(3)在BVI境内产生足够金额的支出;

(4)有合适的办公场所;

(5)知识产权相关业务,设备须位于BVI境内;

(6)在BVI从事核心创收业务。

第三、您在BVI的企业不仅要满足上述正儿八经做生意的合规要求,还得每年在官方备案登记一下,包括公司的经营活动、主要支出、员工、营业额、办公地址、税务居民身份等等,另外,还需要委托当地的代理人,主动把这些企业信息上传到官方的“受益人安全搜索系统(BOSS系统)”,以接受BVI当局的监管与审查;

第四、如果BVI当局发现当地的企业不合规,没有按照经济实质法案的要求合规经营,那么人家就得有一定的处罚手段了。这些处罚手段有一次罚款、二次罚款、注销企业等等。另外,前面我说过,企业的信息被登录到了一个数据化信息系统,叫作BOSS系统,如果企业不合规,满足不了前面第三条所说的经营条件,则有可能将企业信息披露交换到海外各国的主管当局,这可能会包括我国的税务局。

如果读我这篇文章的朋友还是不清楚该如何判断自己拥有的离岸公司到底受不受经济实质法案监管,我总结悟出了一个《BVI公司自我检视四步法》,如何运用详细解释见我在沃晟学院线上六集视频课程《避税天堂沦陷失业,中国高客紧急应对——BVI、开曼经济实质法案解读》,在这个视频课程里我对着课件讲得很细。(课程主要内容本文最后附有说明)

(王芳律师视频课截图)

三、离岸公司经济实质法案纷纷出台对大陆高客的影响

这次经济实质法案的出台对中国大陆高客影响还是挺大的,王芳律师根据私人财富管理领域的经验,经过分析后,我认为主要影响到以下五类客户群体:

受到此法案影响的五类客户:

1、设立离岸公司长年做国际贸易的人(他们利用定价转移,实现离岸公司项下经济收入不交税);

2、设立海外家族信托的客户(因为离岸信托架构中都需要一个海外控股公司);

3、海外上市架构中上层大陆股东,他们大多利用了BVI公司,作为企业财富到股东财富的隔离层;

4、境内企业接受海外公司的知识产权服务,由境内企业支付相当的技术服务费、专利费、特许权使用费的大陆老板;

5、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企业,从事基金发行或运输物流等产业的老板们。

出台经济实质法案实际上是倒逼中国的股东老板们作出选择,如果您在离岸免税的小岛上设立了公司,又是前面所述的行业经营,这时老板们就要想清楚了,要么您要把离岸公司变成有一定税率的香港、新加坡、美国或是其他国家的正式税务居民身份,在当地缴税,在银行开户;要么您就得把BVI等地公司好好改造一番,租办公室、雇用员工、投入企业运营经费、在BVI开董事会等等,这样才能符合这些经济实质法案新的要求,否则公司可能面临着罚款、注销或是信息披露交换给中国税务机构的风险。

王芳律师需要提醒您的是:这些整改动作是有时间表的,以BVI为例来说,凡是在年以前成立的老公司,企业整改限期在今年6月30号前完成;凡是年新成立的BVI公司,则要求是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改。

当然,以上只是我孤立的分析离岸公司经济实质法案对中国高客的影响,但其实从财富管理专业角度看,还不能这样仅一条线的分析,我在研究时将与离岸公司相关的新要素全部综合起来——将中国受控外国公司的反避税规定、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反避税原则、CRS的对于非居民企业及消极非金融机构信息交换规定、海外银行开户合规要求,再加上大陆境内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监管结合起来看,就会发现,原来逐渐形成一张大网笼罩着离岸公司,而且这张网越收越紧,中国老板的国际企业架构的布局还真不能只看一个经济实质法案,而应当将前面要素综合考量。

我在沃晟学院线上六集视频课程中,我画了详细的离岸公司综合监管网络图,并提出了中国高客接下来应该采取的长远布局的调整措施,欢迎各位到沃晟学院的公微和APP上深入了解。

以下是本次课程的详细内容:

课程主题:

《BVI、开曼经济实质法案解读——避税天堂沦陷“失业”,中国高客紧急应对》

课程大纲:

导读集:为什么我们要赶紧了解离岸公司新法案

第一集:中国老板过去是怎么玩离岸公司的?

1、BVI成为国际贸易外汇收入截留站

2、BVI成为海外家族信托之载体

3、海外上市减持收入保险箱

4、海外技术服务利润转移点

5、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节税点

6、境外股权投资收入隔离层

第二集:新法案出台直接的导火索

1、天堂文件泄露事件

2、离岸公司为何上了黑名单

3、欧盟出手提出强势要求

第三集:新法案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步骤

1、新法案实施所对应的主体

2、新法案对离岸公司税务居民身份要求

3、新法案对企业经营行业的锁定范围

4、实质性经营要求到底是什么?

第四集:大陆高客自查自检四步法

1、离岸公司税务居民身份判断

2、受监管企业经营行业详细拆解

3、自己公司是否符合经济实质要求

4、如何向主管当局主动报备

第五集:新法案对中国高客的重要影响

1、企业面临重新规划税务居民身份

2、不合规面临的处罚后果

3、企业信息登入BOSS系统有何风险?

第六集:大陆老板们需采取的紧急措施

1、大陆高客需要紧急采取的措施

2、将新法案与中国受控外国企业政策结合分析

3、将新法案与个税法反避税原则结合分析

4、中国高客离岸公司面临的全球大网

5、未来再设立离岸公司该如何布局

主讲人

课程亮点

1、中国第一个离岸公司经济实质法案系列深入课程;

2、将离岸公司新法案与境内外诸多监管政策综合分析;

3、创新设立了“离岸公司自我检视四步法”;

4、就当前新法案的实施提出了落地的解决措施。

适宜人群

1、设立或控制离岸公司的中国大陆高客;

2、设立海外家族信托的客户;

3、服务于高客的金融财富机构从业人员,包括投资顾问、客户经理、财富顾问、保险代理人

课程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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