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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申请介绍

来源:维尔京群岛 时间:2018/1/3

一、概要

1、美国是一个实行判例法(即不成文法)的国家,因此法院判例在美国处理商标纠纷及商标法的发展中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美国国会也制定了一些与商标注册和保护有关的成文法规,它们是年的联邦《商标法》、年美国国会颁布的第三部联邦《商标法》。现行商标注册和保护的法律有年7月5日美国国会制定的年《商标法》,通常称之为《兰汉姆》法。该法于年7月5日正式生效,于年商标法修改法令予以修改,修改法令于年11月16日生效。此外,有关法规还包括年10月11日的商标法实施细则、年10月12日生效的《一九八四年商标假冒条例》以及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成文法规和商标案例实践规则、年1月16日生效的年联邦商标淡化法、在年商标案例实践法则基础上修改的联邦法律第二部分第37号法令。

2、美国采用使用在先的商标保护原则。在美国商标的所有权通常取决于商标在美国的使用。一般来讲,即使先使用者从未在美国注册其商标或使用者在先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先实际使用某一商标者有优于在后使用商标者的权利。当然,从商标保护的角度来讲,也不可忽视使用者的商标在美国联邦专利商标局的注册。

3、根据美国目前适用的商标注册规定,在美国可以注册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4、美国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5、美国商标注册分为主簿和副簿。

6、美国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

二、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

在美国能用作商标的范围十分广泛。商标可由人们在商业中使用的或打算使用的用来表示或识别其商品以及表示商品来源的文字、名称、符号、图形或其任何组合构成。可在副簿注册的商标除上述要素外,还可注册诸如标签、产品外形、包装、颜色、声音、标语、短语、姓氏、地理名称、数字等能识别产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

三、不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

不道德的、具有欺骗性或诽谤性的商标;2、由美国或其任何州、市的旗帜或徽记或外国的旗帜、徽记或其模仿物构成的商标;3、红十字标志及其符号、徽记的模仿物或其组合;4、联合国的徽记或其模仿物;5、当商标用在申请人商品上时,仅仅是描述或欺骗性错误描述商品或主要为地理描述或欺骗的、错误的、地理描述的商标;6、仅为姓氏的商标;7、未经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其名字、肖像或签字作为商标;或在总统夫人在世时,未经其书面同意,使用美国已故总统的名字、签字或肖像作为商标;8、此外,与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已注册的商标或与他人在美国在先使用而未放弃的商标、商号相似的,并且当使用在申请人的商品上时,很可能造成混淆、欺骗或误解的商标。

四、申请人资格

1、在美国商业中已使用商标的人可申请商标注册。根据年商标修改法令,真诚地打算在美国商业中使用商标的人也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的商标如在其本国已注册,虽尚没有在同美国的商务活动中使用,但已在他国使用或打算按年修改法令使用该商标的人可申请商标注册。外国申请人必须指定在美国的代理人代办商标事宜。

五、商标的申请与注册

美国的商标注册分联邦注册和州注册。联邦注册适用于州际间贸易以及美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间的贸易。联邦注册在美国的50个州以及西萨摩亚群岛、关岛、巴拿马运河区、维尔京群岛、波尔多黎各岛和北马利亚纳群岛有效。联邦注册又分为主簿注册和辅簿注册。在主簿的注册可以得到较强的法律保护,可以说主簿注册是注册人所有权要求的推定通知以及注册有效、注册人商标所有权以及在商业中使用该商标专用权的初步证据。在主簿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有就商标侵权向联邦法院起诉的权利以及向海关备案注册商标以阻止非经授权的仿冒商标的商品进口的权利。商标的主簿注册后,如果连续使用5年还可获得不可争议性。在辅簿注册的商标不能得到法院法令的保护。辅簿注册无异议程序,可在任何时候被撤消,辅簿注册不可用于阻止进口。对于最初不授权在主簿注册的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可申请在辅簿注册。商标在辅簿注册5年后可申请在主簿注册。在美国有四种申请商标注册的基础:1、商业使用:在申请注册时同时递交使用证据,在国内使用的证据即可,如有海关单以及清晰实物照片;;2、意向使用:在申请时不递交使用证据直接申请,在申请注册后再向官方提交使用证据,后期提交使用证据时会有美金(美金官费用和美金证据提交手续费)的费用,以上费用不包含在提交使用证据时再另外收取。基于真诚地打算在美国商业中使用。但是,在商标被接受注册后,申请人须提供在美国商业中实际使用的证据,否则,不予注册。因此,打算使用可以作为在美国提交申请的基础,不能作为注册基础;3、与美国有条约关系的国家的国民可基于其商标在国内注册在美国提交商标注册申请;4、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在国内申请提交之日起的6个月内可基于国内申请在美国申请优先权。基于优先权提交的申请将在官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国内注册证明。因此,优先权可以作为在美国提交申请的基础,不能作为注册的基础。5、第一次使用时间、第一次商业使用时间。外国申请人可基于上述四种基础之一或任何不相矛盾的两项基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在美国,当一个商标在几个类别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多类的商标注册申请,也可就每类商品分别提交申请。

(一)申请所需文件

1、提供申请人名称、地址和国籍;2、列举申请注册的商品和/或服务。关于商品或服务的列举要用通用名称表述,商品或服务的列举应是商标所实际使用的或真诚地打算使用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对于基于本国注册或优先权申请所提交的申请,商品描述需与本国注册或申请中所涉及的商品一致,另外,美国专利商标局一般不接受太笼统或太含糊的描述,例如:“服装”、“计算软件”或包括某某商品。3、声明申请提交的基础并相应提供下述文件:基于在美国实际使用提交的申请需提供申请注册商标的最早使用时间,在美国商业中的最早使用时间及3张表示商标使用的实用标签。基于申请人本国注册提交的申请需提交经公证的国内注册证复印件及其英译文。基于优先权的申请需提供经公证的国内注册申请的证明文件及其英译文。基于打算使用提交的申请,申请时必须声明申请人真诚地打算在商业中使用该商标。此外,在商标通过审查及异议程序并获准注册前,申请人需提交由申请人签署的商标在美国商业中使用的声明书并提供3张实用标签。4、提供申请注册商标的图样15张,图样应清晰,尺寸在6.1cm和10.3cm之间。此外,对于商标中的非英文文字,要求提供其英文含义及译音。当申请保护颜色时,要予以说明并同时提交彩色图样10张。5、提交经签署的申请书。美国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包括请求书、委托书和声明书。此申请书由代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上述1—3项中信息准备,但必须由申请人签署。当申请人是法人时,申请书要由总经理(或厂长)、副总经理(或副厂长)或商标部门的负责人签署。申请人不需要公证,但如宣誓书中包括蓄意的错误的宣誓将导致“宣誓”者被罚款、监禁或两者并罚,并可使文件无效或影响注册。美国接受电子申请,即在网上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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