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不是偷税漏税,而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合理避税;合理避税相对大的企业也算是一个生产力吧,因为税收对于大企业不是小数字,更没有那么简单,不过也别想的太复杂。税务筹划也算是依据税法给出避税空间吧,前提是必须懂税法,绝对不可违法。按照国家税法及相关法规,结合企业从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等不同阶段,就其税务筹划基本通过以下这两方面着手考虑规划;1.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控制方式;2.地域或产业布局上;3.企业不同时期税务筹划:有一些把企业的业务流程考虑税务筹划,其实业务流程节税分析到最后都会在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控制方式上体现出来,所以我在税务筹划上基本通过1、2两项进行税务筹划,第3项仅是对于企业不同时期经营及纳税特点切合纳税筹划思考。下面咱们先从第一项开始聊;1.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控制方式;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纳税是有区别,有些时候区别还很大;1.1按企业责任划分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等;不同组织形式的纳税有一定区别;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和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在合伙企业中合伙损益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对有限合伙企业和合伙企业已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合伙人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此可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所得税税负是一样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的税负区别于以上三种组织形式企业的税负。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作为投资者的个人股东以其出资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获取相应的股权收入,作为企业法人,企业的利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当投资者从企业分得股利时,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样的情况,投资者取得的股利所得就承担了双重税负。(注: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在税务筹划的时候也好考虑长远风险。)1.2按企业规模按照企业规模考虑也是基于税收差异。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税前利润的25%。但是国家针对小微企业,出台了一些阶段性的优惠政策。比如:《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号)规定: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纳企业所得税;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此可计算得出,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分别是5%和10%。对于小微企业,还有一种纳税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就是税务部门给企业核定每月缴纳多少税,或者核定利润率,将核定利润作为计税基础。查账征收: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账目,按实际营业收入和相应的税率计算缴纳税款。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是针对增值税而言的两种形式选择;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公告》对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政策原文大家自己到税务局网站查看,我就直接说结果了,及时原16%税率的增值税调整为13%,原10%增值税率调整为9%。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税率是13%、9%、6%;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税率仍然按照3%。就小规模纳税人进一步优惠,《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13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看到这里一些人可能会认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比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低,不一定了。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供应商基本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这个企业无法从上游企业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话,它的增值税税负可能远远高于小规模纳税人,这个一定要清楚。1.3控制方式控制方式就是指股东对所投资的企业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控制;是控股,还是不控股,或者是间接控股等方式;这些主要涉及到纳税以及假如股东手上有多个企业,如果一个企业出现问题会不是牵连到另外企业会受影响。在这里说一下,一些为了达到不控股,而出现的影子股东,所谓的影子股东就是挂个名,不是真正的股东,比如,一些企业实际是个人独资,在股东名单里有多个股东;有些是股东名单里的股东都是挂名,实际控制压根就没有出现在里面。(提醒一点,在法律上影子股东应当是完全控制人,一旦发生诉讼事情,那是个费事费力的活,纠缠不清。)举一个间接控股的例子,比如:当一个企业事实上控制另一个企业,持股比例51%,为了避税会设置25%为企业控股,另为26%可以找两个影子股东,这是一个避税手段,不过也是违法手段,一旦被查,后果很严重。2.地域或产业布局上;地域上主要考虑不同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差异;2.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另外一些国家扶持地方也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西部大开发,这些地方还考虑上下游产业链的运输距离而增加的成本,最终与税收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空间,否则得不偿失。2.2某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比如: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返给企业(一些地方流转税也返还,这样地方的方法是,用财政资金以“奖励”或“补贴”名义返还,税务还是全额操作,收支两条线。)2.3还有些地方为了所谓的“放水养鱼”,对进入本区的企业,大多实行核定征收,并且核定的额度相对偏低,变相给企业降低很大税率。2.4还有一些地方为了吸纳税源,搞“总部基地”,生产经营可以不在本区域,只要设个总部办公场所,就可以享受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产业上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企业不同时期税务筹划:3.1.创业初期税务筹划经营特点: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组织机构简单;会计核算不健全,财务功能主要是“管钱”;管理简单粗放;人员结构单一,不过凝聚力强;市场开拓难度大;纳税特点:税负低;纳税意识低;税收风险低;节税空间少;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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