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即中国版CRS)以来,截止至今日,包括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农行、建行等在内的国内多家银行相继公布了《关于实施存量个人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公告。
CRS--你的钱也许不再都是你的了!
近日令人闻声色变的CRS有了新进程。据悉,之前一直在准备阶段的摸查工作近日已开始实施,各银行内部相关培训已结束,现进入账户排查阶段,银行开始对系统中存量账户提取数据。以建行为例,建行要求拥有非中国税收居民身份,且于年7月1日前在该行开设过存款账户、银行卡账户、储蓄国债-凭证式(现金购买)以及其他《管理办法》要求尽职调查账户的客户,于年12月31日前配合银行填写并签署相应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除此以外,按照国家税务局的时间表,对高净值客户的CRS尽调完成时间仅剩两个多月。财富隐身大限将至,面对CRS的步步紧逼,在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多变的大背景下,仅依靠单一的资产配置方式无法真正实现财富安全,多元方式的组合型资产配置才能有效抵御风险,增加资产的保密性。
1什么是CRSCRS(CommonReportingStandard),即共同申报准则,它是基于年7月OECD发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即AEOI标准)的内容之一,旨在打击跨境逃税及维护诚信的纳税税收体制,目前已有个国家和地区加入CRS。
简单来说,CRS就是通过参与国家和地区之间交换税务居民资料,以提升税收透明度和打击跨境逃税。CRS对应的只是一个标准,各国将以本国法律法规的形式落实到底。
海外保单同样需要互换信息,例如香港保单,各类年金险和终身寿险均要申报(重疾险和定期寿险不在申报范围之列),年金账户当然也在此列。
2最新相关政策年1月1号开始,中国及香港还有数十个国家地区都将同步开始实施CRS了,中国税务总局在今年10月也向社会公开了实施CRS的具体措施文件,即——《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而境外金融机构已经开始对中国大陆高客的金融帐户进行盘查。
3影响人群第1类:已经移民的中国人
根据CRS协议内容,若在中国境内的隐藏金融资产,也很有可能被披露给移民国,同时极有可能面临税务补缴及各种罚金,甚至刑事责任。
第2类: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的人群
CRS实施后,只要是中国人(不管是否移民),且在境外(包括香港)有如下金融资产:存款帐户、托管帐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证券帐户、期货帐户、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上述这些金融资产存放的国家或地区,也会将持有人所持有的金融资产情况披露给中国大陆税务局。
举个例子,如果你是有大陆身份证的人,并在香港汇丰银行有存款万。那么,香港汇丰银行就会把你的存款报给香港税务局,香港税务局再将你的存款信息报给大陆税务局。
这时,你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如果钱是从中国大陆出去的,资金是合法收入还是灰色收入?是合法出境还是非法地下钱庄逃避外汇监管出境?这些资金在中国是否合法纳税?纳税凭证能提供吗?这些问题,无论哪一关,都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第3类: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群
中国人在境外税收非常优惠的地域设立过公司,并通过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户持有资产,或通过公司帐户来进行理财或消费,这类企业将可能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即壳公司)。CRS实施后,将要求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你及公司两层拥有的金融资产均要披露,利用壳公司的名义来避税将变得更加困难。
在高净值客户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在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开设离岸控股公司,然后再用公司在各家金融机构开户,持有境外的基金、股票等,这些在年后均面临披露。
第4类:在海外藏钱的境内公务员
如果公务员或国家工作人员(没有移民),在境外放了大量钱财且没有按国家规定申报——这将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5类:在海外已购买人寿保单的人群
近年来,为应对人民币贬值,许多高净值客户在通过各种途径多配置美元资产。而购买境外保单,比如香港保单,是常用做法。
香港是CRS签约地区,今年6月30日,香港立法机构业已出台《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根据该条例,香港的保险公司也要将境内高净值客户的大额保单资产信息报告给中国大陆税务局。需要注意的是,此披露并不仅指年新购买保单,而是历史上已购买过的保单均要披露。
这是境内高净值客户最不希望看到的局面。但这并不是说,香港保单资产就一定有风险,如果境内外的人寿保险合理规划,在应对CRS危机方面反而会有其独特功能。
第6类:已设立海外家族信托人群
中国首批富豪几乎都在海外设立了家族信托,他们最喜欢设立家族信托的法域有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耿西岛、新加坡、香港、新西兰、开曼群岛等,这些法域都成为了这次CRS签约国。
CRS协议内容规定:已设立的家族信托有关信息也要被披露,包括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即财产授予人)、保护人、受托人(通过是信托机构)、受益人。
第7类: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人群
在本次的CRS信息交换内容中,本身并不包括海外贸易公司的金融帐户信息,但是很多做国际贸易的老板们选择的运营模式是:在境内设立实体公司搞生产经营出口,同时在离岸税收优惠地设立另一家公司,完成海外贸易的境外收款职能,这样大量的外汇收入直接进入到境外公司帐户中,同时享受了免税优惠。
但是,这次境内外同时一起实施CRS,会导致这一人群在境外开立的个人金融帐户资产被披露,顺藤摸瓜,中国税务局稽查时会很容易查到这些钱并不是从境内换汇出境的。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另外,中国税务总局号文、82号文等均将中国老板在境外设立的部分企业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按规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25%企业所得税。
可见,这次CRS的全球同步执行,对福建、广东、山东、上海、深圳等从事国际贸易的老板是一次最大危机,因为一旦查询到他们在境外的巨额收入,不仅面临大额的个人所得税补缴,他们在境外设立公司还面临25%的企业所得税,合计税务总成本可能高达40%。
根据CRS的规定,拥有海外资产的中国税务公民,其在海外拥有的任何金融资产(包括存款、证券、投资类保险产品、投资基金、信托等)都可能被视为当地的非居民金融账户,以个人名义持有的海外房产、珠宝等实物资产则不在交换之列。
在国内房产市场去投资化的当前,投资海外房产依然成为投资者的新风口,尤其是在欧洲经济复苏和多个欧洲国家购房移民政策的利好配合下,以西班牙、希腊、葡萄牙、泰国为代表的海外房产价格稳步上升,出租率高收益稳定,吸引了众多海内外投资人的目光和投资脚步。
多重身份,实现财富隐私,资产升级
值得注意的是,因移民或其他原因而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但仍经常在国内工作生活的中国人,金融账户信息将被报送给税收管辖国或地区税务当局。对于拥有大量海外资产的高净值人士来说,配置第三国低税国护照必不可少,不仅可以实现免税低税,还能自由在境外开设账户。
例如作为0税国家的圣基茨,只需投资40万美金购买当地房产或向“飓风救济基金”捐款15万美元,最快60天起即可拿“避税天堂”的英联邦护照,由于圣基茨未与中国建交,圣基茨身份下的银行账户不会受到CRS的影响;并且享受英联邦护照出入的便捷,超过个国家免签,英国等欧洲国家更是可以入境3-6个月不等!子女也可以以华侨身份轻易就读国内的清华、北大等名校。
泰国是目前没有加入CRS的国家,办理泰国个人税号可以转换税务居民身份,规避CRS,同时更方便在海外开户。
泰国税号申请条件
年满18岁;
持有泰国有效长期签证及联系方式地址(购房并委托申请20年精英签证即可达到该项目要求)
本人前往递交申请
详情可通过本公司
转载请注明:http://www.luyishuai.com/zrzy/97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