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元劲松(高级合伙人)
重庆办公室
作为律师团,当然不会放过了解美国司法系统和参观法院的机会。十几天的行程中,我们居然有机会从联邦地区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到联邦最高法院观摩了全套体系,走过的美国各个法院,建筑风格大都敦实而厚重,让人深深感受到法律庄严而神圣的气息和深厚的历史积淀。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代表团对纽约南区联邦法院的参观和庭审旁听活动.我们的参观并没有进行任何预约安排,进入法院大门,通过如同机场入境一般严格的安检且特别关照手机的“代管”后,我们轻松地被允许四处参观。了解到外国人也可以随意旁听案件审理后,我们查询到12A法庭正在公开审理的一起劳资纠纷案件,大家安静地进入正在审理案件的法庭。高高的法庭正中端坐着一位优雅的女法官,原告、被告的律师分别坐在下方,证据开示采用现代化的电脑传输系统,原被告、法官、书记员面前的显示屏及供旁听人员可视的大屏幕同时演示。原告律师正站立在法庭中,积极地盘问着被告人各种细节。
美国联邦法院管辖的是按照宪法规定属于合众国司法管辖权利范围内的案件,以及根据美国国会的许可由联邦法院审判的案件。美国共有50个州,划分为90个联邦法院区,另外在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维尔京群岛、关岛等地也设立了地区法院,地区法院一般只由一名法官审理,解决事实认定问题,并根据认定的事实,适用相应的法律,传唤证人出庭作证,并对证据进行记录。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有13个按序号命名的法院区,各上诉法院区有不同的辖区,比如我们参观的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就属于第二上诉法院区,上诉法院的职责是受理上诉,复查地区法院的判决,它既不接受新的证据,也不解决事实问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负责复查联邦上诉法院的判决,以及州最高法院与联邦问题有关的判决,它是受联邦宪法特别保证不能被立法废除的唯一的联邦法院。
美国的联邦法院与州法院是各自独立,彼此并无隶属关系,并行使不同管辖权的两套法院体系,这是美国的一大特色。对照中国法院,国情不同,笔者个人认为在法院的体系和制度设计上,中美并无优劣之分,一味照搬与一味排斥同样有害,相对于成立了年具有深厚历史底蕴的纽约南区联邦法院,中国的法院尚属于后来者,但正因为如此,或许更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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