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长期生活在奥地利,在中国和奥地利都有银行账户,你在中国卖了房后的房款,或有其他收入打到你中国的账户,从今年9月开始,奥地利的税务局(Finanzamt)可能会来找你,问你下面这些问题:
-钱是从奥地利带回去的吗?
-是合法出境吗?
-这些钱在奥地利合法交税了吗?
-发票能不能给我看下?
你……想好怎么回答了吗?
如果你还没明白这是怎么回事,那你需要扫扫盲:
9月起,中国将和奥地利交换你的银行账户存款信息!
年,经合组织(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标准中即包含“共同(税务)申报准则”(CRS–CommonRportingStandard)。中国在年9月决定将加入“CRS”。
去年7月开始,在中国国内银行开户会被要求在表格上声明自己的税收居民身份(TaxRsidntStatus)。
截至目前,国际上已有个税务管辖区同意实施CRS。中国大陆于年12月签署《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互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
CRS究竟是什么?
共同申报准则(CommonRportingStandard)简称CRS,正式名称是《金融账户资讯主动交换标准》(StandardforAutomaticExchangofFinancialAccountInformation)是自动资讯交换(AEoI)中的资讯标准,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所发展。其资讯交换的概念,来自美国的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FATCA)。
若二国均已签署共同申报准则,需主动提供二国税务居民的账务资料以供对方的税务机关交换,因此可以避免借由离岸银行账户避税的问题。
理论上来说,CRS就是,首先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上述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实现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
说人话,这就是一个避免海外各地逃税的系统。中国有很多富人拿的都是海外身份,在中国赚钱,财富却大量转移到境外。中国税务机构不清楚这些人在海外的帐号存款数额。
相反,很多奥地利华侨华人在奥地利纳税(是奥地利的税收居民身份),但奥地利税务部门并不知道他们在中国的金融账户信息。以后,中国根据CRS就可以把这些奥地利华人在中国的金融财务状况,交给奥地利的税务部门。
年6月时,以下加入CRS的地区承诺于年开始报告:
安圭拉、阿根廷、巴巴多斯、比利时、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保加利亚、开曼群岛、哥伦比亚、克罗地亚、库拉索、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直布罗陀、希腊、格陵兰、根西岛、匈牙利、冰岛、印度、爱尔兰、马恩岛、意大利、泽西岛、韩国、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墨西哥、蒙特塞拉特、荷兰、纽埃、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圣马力诺、塞舌尔、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英国
从年开始报告的地区有:
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阿鲁巴、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哈马、巴林、伯利兹、巴西、文莱、达鲁萨兰国、加拿大、智利、中国、库克群岛、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加纳、格林纳达、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日本、科威特、黎巴嫩、马绍尔群岛、中国澳门、马来西亚、毛里求斯、摩纳哥、瑙鲁、新西兰、巴基斯坦、巴拿马、卡塔尔、俄罗斯、圣基茨和尼维斯、萨摩亚、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圣马丁、瑞士、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乌拉圭、瓦努阿图
今年9月中国首次对外交换信息
根据国家财政部等六部门发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去年7月1日起,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将对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投资机构的股权权益或债权权益以及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开展尽职调查。这些账户不论金额大小,都应通过尽职调查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在年年底前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完成尽职调查、年年底前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完成尽职调查。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时间表:
1、从年1月1日开始,中国将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2、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的尽职调查(所谓高净值账户是指截至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万元)。
3、年12月31日前,将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中国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年9月。
很多海外华人都认为,中国加入CRS交换系统,对于在所在国和中国都拥有存款的华人来说,绝对是一个噩耗。
跨国交换哪些金融信息?
从年7月1日起,大家除了在中国的银行换外汇时要多填写一张申请书进行自我声明,个人和机构在中国的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包括在商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在保险公司购买商业保险,也多了一道手续,需按照金融机构要求在开户申请书或额外的声明文件里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
如果上述个人和机构前期已经开立了账户,年7月1日之后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时,大部分情况下无需进行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由金融机构根据留存资料来确认。除了极少数不能确认的需要个人和机构配合提供材料。
虽然对于绝大多数生活在国内的老百姓来说,这份文件只是在表格中的“中国税收居民”一栏后画个勾,但这份声明背后则大有文章。这是为中国税务机关即将定期与全球上百个国家(地区)的税务机关相互交换居民账户信息而做的铺垫。
下面这些类型的资产信息将被交换:
1.存款账户:包括支票账户、储蓄账户及带有预存功能的信用卡账户等;
2.托管账户为他人的利益而持有的金融资产的业务类别,如证券经纪和期权经纪等;
3.现金值保险合约:具有储蓄或理财性质的保险业务,一般为人身保险产品;不包括短期意外险、健康险或财产险等没有现金价值或者现金价值极少的保险品种;
4.实体投资股权、债券:某些投资实体的股权权益或债券权益,此部分是金融账户中最复杂、最核心的部分,也是CRS重点打击的对象。
5.信托:信托中“金融账户”的特殊性,会被“穿透”。
八种人是“众矢之的”
CRS一旦全面展开,每年在中国,香港,英属维京群岛之间通过虚假贸易等手段流动的一万亿美元将无处遁形。
以下八种类型的人,其在中国境内外的资产将被
会造成客户隐私泄露吗?
官方表示,金融机构收集和报送非居民账户信息,不会造成客户信息泄露。一是《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对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二是金融机构有义务向客户充分说明其需履行的信息收集和报送义务,不会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账户信息。三是相关部门应按规定对客户信息进行保密。四是两国税务主管当局间通过经安全加密的统一传输系统开展信息交换。五是金融机构报送的客户信息原则上仅用于税收征管目的。
据介绍,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是各国(地区)之间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一种手段,不会增加纳税人本应履行的纳税义务。交换的信息是来源于境外的第三方信息,主要用于各国开展风险评估,并非直接用于征税。对评估列为高风险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检查并采取相应后续管理措施。依法诚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无须担心因信息交换而增加税收负担。
实用建议
如何准备以减少损失
1.充分了解自己的税收居民身份状态
拥有一国国籍并不代表是该国的税收居民。
国籍、住所、实际居住或停留的时间、特殊测试标准等都有可能作为判定个人居民及税收居民身份的标准。例如在中国,如果实际仍然生活在中国境内的话,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天,则仍属于中国的税收居民。在这个情况下,如果该高净值人士在CRS参与国(地区)有金融资产,他的相关信息仍会被送至中国税务机关。
2.充分了解海外资产的存在形式
了解并区分哪些资产属于金融资产,哪些属于非金融资产。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金融资产包括证券、合伙权益、大宗商品、掉期、保险合同、年金合同或者上述资产的权益,前述权益包括期货、远期合约或者期权。(珠宝、字画和房产等实物商品或者不动产非债直接权益不属于金融资产。)
金融账户则涵盖了存款账户、托管账户和其他账户,如私募投资基金的合伙权益和信托的收益权、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等。
因此,对于形式相对复杂的资产及账户(如信托或有可能形成消极非金融机构的离岸公司拥有的资产等),高净值人士应当对其作出详细分析,了解其是否属于《管理办法》要求披露的金融账户范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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