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自身资产,如何使资产更好的传承是当下高资产人士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编注
高小琴和高小凤是双胞胎姐妹。祁同伟与高小琴是红颜知己,他们有一名非婚生的儿子。同时,高育良与高小凤是夫妻关系,两人也有一子。在这部电视剧临近结尾的时候,突然爆出猛料,高小琴为她和妹妹高小凤的两个孩子在香港设立了一个2亿港币的信托基金。哇塞,看看看看,看到了吗?信托这个概念被和盘托出来了。所以,我们今天文章的主题终于来了,就是,好好看看这个2亿港币的信托是个啥?人们很期待的“达康书记”或下一部电视剧,或是传说中的《人民的名义》续集,李达康该如何面对这个信托指指点点呢?高小琴的香港信托是不是会以“人民的名义”被穿透呢?高小琴的香港信托能躲得过CRS的风浪吗?
如果在中国大陆你还没有在看《人民的名义》这部轰轰烈烈的电视剧,恐怕就实在是太落伍了。
随着演技让人佩服的不能再佩服的影帝高育良那充满了高大上、名教授、多善良的锒铛入狱,这部电视剧也成为中国前所未有、炙手可热的反腐热播剧。说它是反腐剧,其实更多地又像政治剧,被誉为中国的《纸牌屋》,赞誉有加,收视成绩堪称史上最高的“现象级”作品。其收视率打破8,创造了近十年中国国产电视剧的收视率记录,全中国的网络视频播放量更是达到了让人大跌眼镜的亿人次!亿!WORD天!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呀!真是海了去了。
我们再来看看其热度有多么的高吧。《人民的名义》为主话题的微博阅读量高达22亿人次。据新浪微博和腾讯 (中国最大的投资来源地居然是香港和英属维京群岛这两个弹丸之地,中国的外资相当部分是出境漂白的内资)
3.哪些人的资产要裸泳
CRS一旦全面展开,每年在中国,香港,英属维京群岛之间通过虚假贸易等手段流动的1万亿美元将无处遁形。试想一下以下八种类型,或许有一款适合你:
第一类:已移民的中国人
你是中国人,如果您已获取了他国绿卡或者获得了他国护照,那么恭喜您中了CRS大奖。中国高净值人士比较喜欢移民美国、澳洲、加拿大、英国、新西兰等国家,这些国家本身都要求税务居民每年都要将全球资产披露,并且每年还要进行税务申报。但中国移民大多低调,不习惯全面申报资产,更没有如实向移民国家交所得税。
那么,根据CRS协议内容:您在中国境内的隐藏金融资产也很有可能被披露给这些移民国!你将有可能在移民国面临税务补缴及各种罚金,甚至刑事责任。
第二类:在海外配置金融资产的人
你是中国人,不管您是否移民,您在境外(包括香港)有金融资产(包括:存款帐户、托管帐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证券帐户、期货帐户、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等)。您这些金融资产存放的国家或地区也会将您所持有金融资产情况披露给中国税务局。
举个例来说,如果您是有大陆身份证的人,您在香港花旗银行存款万,那么香港花旗银行就会把您的存款报给香港税务局,香港税务局再将您的存款信息报给大陆税务局。
大陆有关部门可能会要你回答下面几个问题:如果钱是从中国大陆出去的,请问资金是合法收入还是灰色收入呢?是合法出境吗?还是非法地下钱庄逃避外汇监管出境?这些资金在中国合法纳税了吗?纳税凭证能提供吗?这前面的问题无论是哪一关,都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第三类: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
你是中国人,但在境外税收非常优惠的地域设立过公司,通过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户持有资产,并通过公司帐户来进行理财或消费,那么,这类企业可能将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壳公司),那么恭喜您中了CRS大奖。
最为典型的就是许多中国富人喜欢在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开设离岸控股公司,然后再用公司在各家金融机构开户,持有境外的基金、股票等等,这次CRS标准的实施,要求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您及公司两层拥有的金融资产均要披露,过去利用壳公司的名义来避税只怕是很困难了。
第四类:在海外藏钱的境内公务员
如果你是公务员或国家工作人员,虽然您没有移民,但您境外藏了不少钱,那么后果就有些严重了,因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我国刑法有个罪名是专门为国家工作人员准备的,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如果您在境外放了大量钱财并且没有按国家规定申报,对不起,基本都够罪。(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类:在海外买了大额人寿保单
近几年来很多富人为了应对人民币贬值,想通过各种途径多配置美元资产。在此种情况下,很多人都选择购买境外保单,比如香港保单、美国保单。我们知道香港也是CRS签约地区,香港立法机构已在今年6月30号出台了《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根据该条例,香港的保险公司也要将境内中国富人的大额保单资产信息披露给中国税务局,这个披露不是说年新买的保单才披露,而是说历史上已经购买的保单都要披露。这个可能是中国富人不希望看到的局面。
第六类:在海外设立家族信托
中国首批富豪几乎都在海外设立了家族信托,他们最喜欢设立家族信托的法域有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耿西岛、新加坡、香港、新西兰、开曼群岛等等,可惜的是大部分家族信托法域都成为这次CRS签约国,而且,CRS协议内容规定:已设立的家族信托有关信息也要被披露,包括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即财产授予人)、保护人、受托人(通过是信托机构)、受益人,基本上各方当事人都在披露范围之列。所以,江湖上传言说家族信托持有的金融财产能绕过CRS的实施,显然是不现实的。
第七类: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老板
许多富豪的海外收入是源于他们做国际贸易赚的钱,运营模式是老板们在境内设立实体公司搞生产经营出口,同时大多会在离岸税收优惠地设立另一家公司,完成海外贸易的境外收款职能,这样大量的外汇收入就直接进入到境外公司帐户中,同时享受了免税的优惠。
但是,这次境内外同时一起实施CRS,会导致老板们在境外开立的个人金融帐户资产被披露(这不可是小数目),那么在中国税务局稽查的时候,就会查到其实这些钱不是从境内换汇出境的,而是老板们在境外直接从自己公司分红所获得的收入。
那这下问题就大了,因为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由居民企业,或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另外,还有著名的中国税务总局号文、82号文等等,都将中国老板在境外设立的部分企业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
意思是说你的企业虽然开在海外,但按规定也应该向中国政府缴纳25%企业所得税,可我们这些老板大多都没主动申报,可见,这次CRS全球同步执行,对福建、广东、山东、上海、深圳等从事国际贸易的老板真是最大危机了,因为一旦查询到他们在境外的巨额收入,不仅面临的是个人所得税补缴的问题,更重要的他们在境外设立公司还有25%企业所得税问题,过去可能长达十年都没交过内地的企业所得税,合计税务总成本可是40%呀,想想都头大!
第八类:金融财富机构从业人员
如果您是金融机构与私人财富管理相关的从业人员,CRS可能带来您事业的新挑战。这次CRS实施要影响到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包括:银行客户经理、保险公司代理人、信托机构财富顾问、境外投资理财人员、从事家族办公室人员、境内外税务师等等。
一方面,由于CRS实施显然会带来客户资产配置地域及类型的改变,对有些行业有所冲击,客户一定要考虑将原来既有金融资产要不要改换财产类型,而且还会对将来的海外资产配置有所顾虑,最起码客户是需要对资金收入合法化、换汇出境合法化、纳税义务完成合法化都做好准备才敢作境外资产配置的;
另一方面,按照CRS落地执行细则,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可能面临被机构询问其服务客户的情况,同时也有一定的职业风险(因为CRS标准规定,如果金融从业人员诱导客户作虚假陈述或是欺骗所任职的金融机构未如实陈述,不仅面临罚款,还有可能被刑事起诉坐牢)。
4.今年1月开始执行CRS,外储跌破3万亿大关,有何深意?
今年1月中国外储跌破了“3万亿”美元这样一个关键水平,在这个节点上中国开始执行CRS,一切难道只是巧合吗?让我们来看下面的数据图:
如上数据图所示,权威金融研究机构:国际金融研究所(instituteofinternationalfinance)的最新数据,年中国资金外逃总额高达亿美元。也许看惯了不靠谱的标题党的诸位,认为这资金外逃都是外国人热钱回流美国造成的,其实并不全是。
如下面的数据图所示,据权威中国数据咨询公司CEIC的数据,外国人热钱流出的速度一直在减慢,而中国人自己的钱外流的速度却越来越快。眼下,资金外逃的不是外国人热钱,而主要是中国人自己的钱。
明白了吗?所以这时候执行CRS可以最大程度上降低中国人自己的钱外流出去的速度。而且这样做,又不是关闭资本账户,而是执行国际通行的税务申报准则,通过这种方式稳定人民币汇率让欧美国家难以指责。
站住,别跑,举起手来,缴枪不杀。CRS超级大风暴来了,你准备好了吗?
CRS即将来袭,财富人士如何应对?
CRS即将大规模生效,中国将成为第二批实施CRS的国家(地区)。对于高净值客户而言,其在海外的资产将不再隐蔽,并且极有可能被各国的税务机关进行信息交换。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管理财富,就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CRS和我有关吗?
中国人拥有境内账户,无关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中国的金融机构没有义务把中国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传递给中国税务机关。
中国人拥有境外账户,有关
对于中国人来说,如果你在中国以外的地区开有银行账户,不论账户是在你个人名下,还是你开立的公司账户(老账户在25万美金以上),中国税务机关都会定期自动收到账户的信息。
"外国人"拥有境内账户,有关
如果你有其它国家的绿卡或公民身份,甚至只是因为长期居住或工作被定义为税务居民,则中国和对方国家(如果有签协议的话)会互相交换和你有关的账户信息。
中国个人税收居民A在澳大利亚开立了银行账户a,澳大利亚税收居民B在中国开立了银行账户b。
则a账户的相关信息将由澳大利亚金融机构报送至当地税务机关,并由后者提供给中国税务当局;同理,中国税务当局也会将b账户的相关信息提供给澳大利亚的税务机关,由此实现信息互换。
CRS基本内容
按照目前安排,我国的银行、基金、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将从年1月1日起按照“标准”要求履行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在本机构开立的非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提交国家税务总局定期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相互交换信息。
关键时间点
尽职调查(识别非居民账户,并收集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年1月1日
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年12月31日
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万)的尽职调查。
年6月30日
完成首次向税务机构的信息报送。
年**0日
完成首次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
年12月31日
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谁要负责申报?
需履行申报义务的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
(三)期货公司;
(四)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合伙企业;
(五)开展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业务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六)信托公司;
(七)其他符合规定的机构。
哪些账户要申报
涉及尽职调查的金融账户
(一)存款账户;
(二)托管账户;
(三)其他符合条件的账户。
并非只有存款账户才是需申报的金融账户,其他如证券经纪账户、理财产品、基金、信托计划、集合理财产品等托管账户,以及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合伙权益等在内的其他账户,都属于需申报的金融账户范畴。
哪些人的账户要申报
非居民金融账户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非居民金融账户是指在我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开立或者保有的、由非居民持有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账户。金融机构应当在识别出非居民金融账户之日起将其归入非居民金融账户进行管理。
本办法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但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前述证券市场是指被所在地政府认可和监管的证券市场。中国税收居民是指中国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个人。
同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和其他税收管辖区税收居民的,视为本办法所称非居民。
受影响的不仅是那些有钱老外?
这个“中国版CRS”主要面向的是老外,但并非与我们无关。
一方面,近年有许多中国公民移居海外,持有国外绿卡或者拿着外国护照但又在中国工作、生活的人士也不少。这些人中,不乏身家丰厚利用海外账户进行逃避税的。
另一方面,如果一名中国公民转移财产到境外,在境外拥有金融资产,也同样会被实施CRS的国家的金融机构视为非居民金融账户,其账户信息也将会被收集、报送,未来将会交换给我国的税务总局,最终实现我国与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
何小姐已取得加拿大国籍,并在香港开立了银行账户,但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且**惯性居住,其主要社会关系位于中国境内,且全部收入均来源于中国。
上述情况下,虽然何小姐已取得加拿大国籍,但其因属于中国税收居民,则理论上香港税务当局仍应将相关账户信息提供给中国税务机关。
哪些信息需要交换
涉及尽职调查需要交换的信息
姓名、地址、税务居民所在地、账号、税务登记号码(TIN)、年末账户余额和价值、利息、股息
买卖金融资产的收益、账户所在的金融机构的名称等。
哪些地区进行交互
信息交换的管辖区
其中包含众多投资者熟悉的离岸地以及欧洲国家和地区:百慕大、BVI、开曼群岛、塞舌尔、卢森堡、英国、法国、德国、瑞士、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香港、澳门等。
CRS应对思路
一、由于多边自动情报交换,拥有海外资产的高净值人士必须要考虑其税务遵从的问题。
高净值人士税务筹划的核心是税务居民身份的筹划。在很多情况下,更重要的因素是纳税人实际居住的地点和居住时间。对于高净值人士而言,专业人士的税务筹划必不可少。
二、投资海外房产、珠宝、艺术品、贵金属等不属于金融资产的品类。
CRS涉及的情报主要指来自于金融机构提交的“金融资产”,所以如果持有资产是海外房产、珠宝、艺术品、贵金属等就不属于金融资产的品类了。
三、如果有心在香港及其他海外地区开立境外银行账户,建议尽快开始操作。
年1月1日起,开立境外账户很可能会提供自我税务声明、收入证明等更为繁琐的资料,相关手续也会更加严格。各国、各地区CRS执行细则目前现在尚未全部出台,具体要求需参阅各国、各地区实施细则。
四、海外现在已经有账户的,尽量将每个账户金额减少到万美金以下。
五、利用信托、基金、保险、投资机构等多种资产配置来分散资产的持仓。
六、非居民设立国内家族信托。
非中国居民在中国有大量资金的,可在年1月1日前设立家族信托。这对于非居民委托人来说是设立了离岸信托,实现所有权和受益权的分离。
但由于透明度的提高,要想实现真正的保全,必需提高合规的水平,保证资产注入的有效性,这样在碰上跨国司法冲突的时候,委托人的权益才能在最大的程度上得以保证。
结语
在新的透明体系下,原来可以马虎的地方,也就是可以被当做隐私可以遮掩的地方,现在都将被曝光,被接受税务局、婚内诉讼、债权人等多重的挑战。
虽然说CRS的规则并不会直接造成数据的公开,但信息化已经让税务、银行、司法、公安各个部门全部可以花很少的力气拿到很多的信息,在一个全透明或者至少半透明的时代,如何保证客户的资产结构的抗风险能力是问题的关键之一。
(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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