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海南自贸港相关制度设计不能照搬传统离岸法域的离岸公司法和离岸金融制度,不妨先从本地离岸做起,成为红筹离岸公司注册地,充分发挥相对于传统离岸法域的区位优势,从而在中国企业境外红筹私募、上市及跨境并购中承担重要角色。作为中国首部将诞生的自贸港法律,《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首次明确授予自贸港变通性立法权,并从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财政税收制度等各个重大方面为自贸港建设奠定了基本的法律基础。相对于内地而言,海南将不仅是物理的离岸,更实现具体制度上的离岸,从而成为一个立足中国、面向世界的高水平自贸港或所谓“离岸岛”“离岸法域”“离岸金融中心”“离岸中心”等。传统的“离岸法域”“离岸中心”等有着种种美丽的称谓:风险投资的“软猬宝甲”、曲线上市的“优美拐点”、兼收并蓄的“变脸之地”、合法节税的“风水宝地”。不管其称谓如何,都以低税率(甚至很多方面是零税率)、贸易和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主要即经常项下和资本项下外汇兑换和进出的高度自由)为核心特征。不管是跨境投融资并购,还是跨境商品贸易,抑或跨境知识产权流动等等,多通过离岸公司进行。离岸公司已成为现今世界经济金融体系实现有效运转不可或缺的一环。各著名离岸法域的离岸公司法共通的离岸特质内涵对于海南自贸港的离岸公司的制度设计具有重大参考意义。当然,考虑到我们是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也尤为重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自贸港相关离岸金融、离岸公司制度设计更不可能完全照搬这些离岸法域的离岸金融制度和离岸公司法,也不能重走其历史上朝底竞争(racetothebottom)的老路,海南自贸港不会也不应成为另一个维尔京、开曼。海南自贸港应适时推出相关迁册(re-domiciliation)等制度安排以便利满足原注册于维尔京、开曼(红筹)离岸公司以及离岸基金(回归)迁册的需求。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全球主要经济体反避税、反洗钱以及反恐怖主义融资等浪潮及监管压力推动下,传统离岸法域原来具有的过度自由、不透明以及诱导不当避税乃至逃税的特质也在改变,提高透明度、加强合规监管已成为现今离岸金融、离岸公司发展的最新趋势,在这种趋势之下,离岸主体面临从空心化向实体化、离岸运营面临从离岸化向在岸化、离岸运作面临隐匿化向透明化的三大转变,其合规成本也将适当提高。这是对原来离岸金融、离岸公司缺乏监管而过度放任的纠偏和回调。只有管得住才能真正放得开。这些无疑都是海南自贸港离岸金融、离岸公司的相关具体制度设计需要注意的。更多信息请戳阅读原文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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