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从年7月1日起,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将对非本国居民的金融账户进行清查核实,并将其有关信息通报给该账户持有人所在国金融机构。
上述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正式制定并实施CRS的具体措施。
CRS(CommonReportingStandard),即共同申报准则,是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年7月发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而中国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定于年9月。CRS旨在打击跨境逃税及维护诚信的纳税税收体制,目前已有个国家和地区加入该标准。
年7月1日起,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将对非本国居民的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投资机构的股权权益或债权权益以及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开展尽职调查。
另外,万美元以上的高净值账户(截至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万美元)是重点调查对象,更早于今年年底前完成调查程序。
在境内,外国税收居民在中国的账户信息,中国会定期收集并提交给他们的本国税务机关。
在境外,中国税收居民在国外的账户信息情况,也会被外国税收部门交给中国税收机关。
需要指出的是,税收居民不是以国籍(护照)划分的,每个国家对于自己国家的税收居民都有不同的法律界定,且以其认定标准为依据。
未来一年,利用境内外的信息沟壑、执法屏障来逃税、避税或隐藏资产,已经不再可能。世界将因政府间合作的强化,越来越合规守法、公正公平。以后世界将无避税天堂,潮水退下之前,全球富豪需要及早穿好底裤,以免祼奔,在沙滩上暴晒。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税收居民是指: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或者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上述人员在境外的所有账户及其资产,以后完全被中国税务部门掌握,并以此作为调查、征税等的直接依据。
根据CRS规定,金融资产均包括在通报范围内,主要有:证券、合伙权益、大宗商品、掉期、保险合同、年金合同或者上述资产的权益,前述权益包括期货、远期合约或者期权。金融资产不包括实物商品或者不动产非债直接权益。
非金融类资产则不需要在CRS成员间进行通报。诸如房产、游艇、跑车、古董字画、珠宝、艺术品、现金都不在CRS的范围之内,也不会被通报给相关税务机构。
以下的国内人员需高度注意:1.境外持有银行存款等金融类资产;2.境外设立公司作为资金池的;3.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并留存可观利润的。
在符合当地法律前提下,应作如下规避动作:1.将每个国家(地区)账户的金额降低到万美金以下。2.将金融资产转换成非金融资产,如购置房产、珠宝、艺术品、贵金属等。3.将资金调回境内。
目前有个国家和地区已经签署CRS协议,包括中国和港、澳地区,以及所谓“避税天堂”的离岸金融公司的所在地维尔京群岛等地区,也包括银行业为客户保密而著称的瑞士。首批55个国家(地区)正式加入CRS,而中国将在年和其它44个国家和地区一并加入。
按照时间表,中国将于年1月1日实施新的账户开户程序,并进行严格的信息审核,于年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
请各位知悉,好自为之。
供稿:一关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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