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则国家税务总局 富人们依托着避税天堂,舒舒服服的享受了多年,然而该来的还是会来的。 受美国政府肥猫法案(FATCA)的启发,年经合组织(OECD)发布“共同申报准则”(CRS),旨在打击跨境逃税及维护诚信的纳税税收体制。 按照时间表,从年1月1日起,中国及香港等数十个国家地区将同步开始实施CRS。CRS将涉及到方方面,包括税务、法律、贪腐、资产配置、境外保险、家族信托、私募基金、P2P、财富管理从业人员、移民等。 有些老板一旦被查到在海外的巨额收入,不仅要面临大额的个人所得税补缴,在境外设立的公司还面临25%的企业所得税。当然,还有人会面临巨额资金来源不明的审查。
什么是CRS? CRS全称(CommonReportingStandard),中文译为“共同申报准则”。年,经合组织(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旨在打击跨境逃税,标准中即包含CRS。 CRS是一套有关国际税务情报自动交换的新标准。要求签署国系统性及定期性的情报自动交换,以使纳税人居住国与纳税人账户所在国家自动分享纳税人在境外金融机构如银行及证券户头中的各类财务信息,如股息、红利等。
那么哪些人会受CRS的影响呢?①境外有金融资产配置的人 这些资产将依据CRS协定,披露给本国的税务局。比如近年来,很多人为应对人民币贬值,购买香港大额保单(具有现金价值的)。而现在香港也签署了CRS协定,香港的保险公司要将境内的大额保单资产信息给中国大陆税务局。 ②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 所谓壳公司最为典型的就是在维尔京群岛或是开曼群岛开设离岸控股公司,然后再用公司在各家金融机构开户,持有境外的基金、股票等等。这类企业可能将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③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老板,CRS对福建、广东、山东、上海、深圳等从事国际贸易的老板是一次大危机。之前,很多老板的运作模式是在境内设立实体公司搞生产经营出口,同时大多会在离岸税收优惠地设立另一家公司,完成海外贸易的境外收款职能,这样大量的外汇收入就直接进入到境外的公司帐户中,同时享受了免税的优惠。但CRS会导致其在境外开立的个人金融帐户资产被披露,一旦查询到他们在境外的巨额收入,不仅面临的是个人所得税补缴的问题,更重要的他们在境外设立公司还有25%企业所得税问题,过去可能长达十年都没交过内地的企业所得税,合计税务成本可能高达40%。 ④设立海外家族信托的人 中国首批富豪最喜欢设立家族信托的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耿西岛、新加坡、香港、新西兰、开曼群岛等等,都成为这次CRS签约国。 CRS在两种情况下会对信托造成影响:当该信托为申报金融机构;当信托为消极非金融机构并在申报金融机构持有金融账户。 届时,将根据信托架构内的该公司的税收居住地和信托受益人的税收居住地分别进行信息汇报,最终是汇报给中国大陆税务当局。 ⑤在海外藏钱的境内公务员 如果国家公务员被查出在海外拥有大量财产,那很可能要面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调查。 ⑥已经移民的中国人 在中国境内的隐藏金融资产很有可能被披露给移民国!同时极有可能面临税务补缴及各种罚金,甚至刑事责任。 ⑦财富管理从业人员 包括银行客户经理、保险公司代理人、理财顾问、境外投资理财人员、从事家族办公室人员、境内外税务师等等。 一方面,CRS实施显然会带来客户资产配置地域及类型的改变,对有些行业有所冲击,客户一定要考虑将原来既有金融资产要不要改换财产类型,而且还会对将来的海外资产配置有所顾虑,最起码客户是需要对资金收入合法化、换汇出境合法化、纳税义务完成合法化都做好准备才敢作境外资产配置的。 另一方面,按照CRS落地执行细则,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可能面临被机构询问其服务客户的情况。从此,客户经理或保险代理人与客户相处交流关系就变得敏感而微妙起来,对自身的职业风险防范也会一个重要课题。从今年1月份开始,我们大陆人在海外的资产账户,比如说您在香港的账户信息能够被当地的税务机关传给国家税务局,如果没有在当地提供完税证明,那么将要在我们国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现在很多我们外贸朋友,都已经开始在预防这件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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