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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一文了解关心的CRS全球征税

来源:维尔京群岛 时间:2018/6/22

年9月1日,中国内地和香港开始执行CRS协议中的信息互换。根据网络信息,第一批交换国家资金的影响:瑞典追回税收:33亿欧元;澳洲追回税收:45.9亿澳币;法国追回税收:18.5亿欧元;欧洲总计产生额外税收:亿欧元;交换国家数量超过50余个,50万人离岸资产被披露。

CRS是什么?

CRS(CommonReportingStandard):即“共同申报准则”。年,经合组织(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旨在打击跨境逃税,标准中即包含“共同申报准则”(CRS)。

例如:中国和新加坡采纳“共同申报准则”(CRS)之后,某中国税收居民在新加坡金融机构拥有账户,则该居民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入所得会被新加坡金融机构收集并上报新加坡相关政府部门,并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这种交换每年进行一次。理论上讲,中国税务部门将掌握中国税收居民海外资产的收入状况。

CRS不用每一个国家定制自家版的FATCA,可以多边国家进行交换,统一方便执行。所以涉及的范围更广,包括全球知名的避税天堂百慕大、开曼群岛、英属维京群岛等都一一在列。

哪些类型的资产信息将被交换?

?存款账户

?托管账户

?现金值保险合约

?年金合约

?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

以后每年一次信息交换:9月份自动交换。报告账户信息包括:户主、地址、金额、账户号等

受影响的人群是哪些?

第1类:已经移民的中国人

根据CRS协议内容,若在中国境内的隐藏金融资产,也很有可能被披露给移民国,同时极有可能面临税务补缴及各种罚金,甚至刑事责任。

第2类: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的人群

CRS实施后,只要是中国人(不管是否移民),且在境外(包括香港)有如下金融资产:存款帐户、托管帐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证券帐户、期货帐户、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上述这些金融资产存放的国家或地区,也会将持有人所持有的金融资产情况披露给中国大陆税务局。

举个例子,如果你是有大陆身份证的人,并在香港汇丰银行有存款万。那么,香港汇丰银行就会把你的存款报给香港税务局,香港税务局再将你的存款信息报给大陆税务局。

这时,你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如果钱是从中国大陆出去的,资金是合法收入还是灰色收入?是合法出境还是非法地下钱庄逃避外汇监管出境?这些资金在中国是否合法纳税?纳税凭证能提供吗?这些问题,无论哪一关,都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第3类: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群

中国人在境外税收非常优惠的地域设立过公司,并通过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户持有资产,或通过公司帐户来进行理财或消费,这类企业将可能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即壳公司)。CRS实施后,将要求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你及公司两层拥有的金融资产均要披露,利用壳公司的名义来避税将变得更加困难。

在高净值客户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在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开设离岸控股公司,然后再用公司在各家金融机构开户,持有境外的基金、股票等。

第4类:在海外藏钱的境内公务员

如果公务员或国家工作人员(没有移民),在境外放了大量钱财且没有按国家规定申报——这将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5类:在海外已购买大额人寿保单的人群

由于近年不少内地公民在港购买保单,面对香港CRS的推行,其将首先受到巨大影响。如果内地居民在港购买拥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且该保单持有人是香港法律规定下的非税收居民,香港保险公司就会把这些信息申报给香港税务局,再由后者交换至内地税务机关。

CRS实施后,在港所购保单的保单号、保单金额、委托人以及受益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都将被披露,这必然会涉及到一部分人的隐私。因此,正常目的如出于境外资产配置的需要赴港购买保险的情况应该是不受影响的,但如果是资金来路不明的大额保单或是委托人、受益人信息不方便曝光的情况可能会受影响。

这是境内高净值客户最不希望看到的局面。但这并不是说,香港保单资产就一定有风险,如果境内外的人寿保险合理规划,在应对CRS危机方面反而会有其独特功能。

第6类:已设立海外家族信托人群

中国首批富豪几乎都在海外设立了家族信托,他们最喜欢设立家族信托的法域有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耿西岛、新加坡、香港、新西兰、开曼群岛等,这些法域都成为了这次CRS签约国。

CRS协议内容规定:已设立的家族信托有关信息也要被披露,包括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即财产授予人)、保护人、受托人(通过是信托机构)、受益人。

第7类: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人群

在本次的CRS信息交换内容中,本身并不包括海外贸易公司的金融帐户信息,但是很多做国际贸易的老板们选择的运营模式是:在境内设立实体公司搞生产经营出口,同时在离岸税收优惠地设立另一家公司,完成海外贸易的境外收款职能,这样大量的外汇收入直接进入到境外公司帐户中,同时享受了免税优惠。

从CRS的具体情况来看,主要针对的是个人纳税问题,通过对国与国之间的协议,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从而达到掌握本国居民的收入情况,以便后续展开可能的收税行为。但是信息被披露不等于马上就要交税,不过CRS的签订无疑也给国人境外资产规划提出了更为专业化的课题。

如何进行海外资产的合理配置,什么是符合相关协定享受境外税收抵免的正确解读,如何将境外账户进行合法申报处置,这些正是很多投资者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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